二类建筑:一般指中等高度、中等重要性的建筑,如住宅楼、办公楼、小型商业建筑等。建筑顶部可以设置金属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针,但不一定需要安装明显可见的设备。建筑内比如重要的火车通信调度建筑物,相对于民用厂房,其重要性等级高很多,对应的防雷措施也会有更高的要求。那么,建筑物防雷分类如何划分呢?根据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主要
●△● ②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处于建筑群边缘地带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上超过20m的突出物体,均属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雷电活动区,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划分一类防雷:制造、储存火工品等,二类防雷: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国家级建筑及大型建筑;国家特级及甲级大型体育馆;制造、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三类防雷:
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防雷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时,应按照防雷的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12.2.1.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12.2.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12.2.2.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
住宅不存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可分为第二类防雷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部标主要是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高度等,来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但在三级防雷的建筑物中,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雷规》)规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米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