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预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TOC o 15 h z第一章总则1
标签: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 5483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1第一节电器的选择1第二节导体的选择2第三章配电装置的布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止。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6、0; 中华人民共第1.0.2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第1.0.3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新
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2.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四、低压配电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低压配电装置与线路设计规GBJ 54-83第条直敷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场所。直敷布线宜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10 平方毫米,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 毫米
现行国家电气规范对低压线路电气故障防火保护措施的调整与完善《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在原规范基础上作了较大改动(原规范编号为GBJ54—83,以下称为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总则工频、交流1kV及以下2术语托盘、槽盒、支架3.1电器的选择总体要求,低压电器应满足环境、电气参数。电动机反馈电流